强兵富国(王安石变法和商鞅变法有实现富国强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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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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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兵富国,王安石变法和商鞅变法有实现富国强兵吗?
商鞅变法是奴隶制演变为封建制度一种改革。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2、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制度内部改革的一种改革。
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二、出发点不同。
1、商鞅变法是为了防外乱,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合法性。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2、王安石变法是为了防内乱,是为了巩固封建制度。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主要改革方向不同:
1、商鞅变法者是政治改革。
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
2、王安石变法是经济改革。
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四、结果不同。
1、商鞅变法是一次成功的改革。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2、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
五、受支持程度不同。
1、商鞅变法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2、王安石变法没有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相同点:
1、都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
2、都触犯了贵族,地主的利益。
3、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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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宋中期谁富国强兵?
王安石担任北宋宰相,针对当时积贫积弱的情况实施变法王安石变法革新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北宋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北宋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王安石变法强兵扭转西北战局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3. 清朝同治中兴为什么没有取得日本明治维新那样巨大的富国强兵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治一朝(1861年-1874年)的确是力挽狂澜。外有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内有太平天国割据东南。
以奕䜣为首的文官集团把摇摇欲坠的清王朝硬生生地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又延续了60-70年的寿命。
不过,说是“中兴”,就言过其实了。对比一下同时期的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短短30多年的“脱胎换骨”般的进步。日本成功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904——1905年日俄战争。
那么,所谓的“同治中兴”及其开展的“洋务运动”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一句话概括,“同治中兴”不是向西方学习的改革运动,只是一场儒家自强自新的复古运动。具体来说,有四个致命缺陷。
第一,固守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统,没能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以推动社会转型。晚晴名臣们采用的自强策略是“中体西用”。他们只想修复、重建一个以“礼教”为核心的传统社会,而没有想到,也没有尝试建立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近代社会。
他们极力维护原有的社会等级和价值观。比如,虽然被迫打开国门,与欧洲国家开展外貌,但清王朝坚持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
从《胡雪岩》等影视剧中,我们看到,晚清的商人虽然富可敌国,但在权贵政治面前,是“忽喇喇似大厦倾”。他们积攒的财富和商业智慧没有用武之地,没有推动社会的变革。
而反观日本的商业精英,在“明治维新”时期,就是推动日本社会向近代化进步的主要推手。
第二,政治制度腐朽僵化。同治朝的两宫制衡、满汉共治的文官体制,在慈禧步步为营、大权独揽后分崩离析。同治朝曾一度推行“贤人政治”。在中央以恭亲王奕訢、文祥和沈桂芬等人为首;在地方的代表人物是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胡林翼、骆秉章等人,一时人才济济。
朝廷还努力限制卖官鬻爵、淘汰不合格官吏、严肃法纪等。比如,同治八年,山东巡抚丁宝桢杀了违法乱纪的慈禧红人,大太监安德海。而事后,丁宝桢的仕途并没有受到影响。
随着慈禧权力的不断扩大,恭亲王奕欣的文官集团权力越来越小,越来越无所作。清王朝最终走向了毁灭。
第三,固执坚守“重农轻商”的传统经济模式,无法催生出近代商业和金融业。在国门被西方列强逼着打开之后,清政权依然缺乏对商业和外贸重要性的基本认识。
同治重臣文祥曾对赫德说:“如果你们外国人回到自己的国家,还我们以平静生活,我们愿意把你们带给我们的所有海关增收都给你们。”
从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朝廷重臣,宁可不要外贸经济活动带来的利润,也要抱守残缺,过着小农的自给自足的“平静”生活。
负责对外贸易的大臣刘坤一也认为外贸活动对中国本土的手工业是一种危害,因为会挤占中国本土产品的市场份额。
第四,虽然开始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但是并没有发展起近代化的新学体系和教育制度。虽然清政府建立了同文馆、天文算术馆等新学机构,但是,依然属于贵族精英的教育,并没有推广全民基础教育。而科举制度的继续存在,贵族子弟更热衷于四经五书、八股文章。
结果,同文馆翻译了大量外国科技著作,然后束之高阁,而没有真正应用到科学实践中。
后来这些中国翻译的西方科技书籍,被日本的维新派视如珍宝,奉为圭臬。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4. 古代有哪些富国强兵的方法?
富国强兵是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提出来的,他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
管仲上述话的意思是说只有老百姓富裕了才能富国强兵。
怎么让老百姓富裕呢?管仲的办法是实行农业改革,在土地上实行"均田分力”,也就是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人人有地种。在税收上来取"相地衰征”,也就是按土地的肥脊交不同的公粮。还要减轻赋税,灾年免税。农业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很快富裕起来。
《战国策》中有这样一段记述:"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
由此可以看出齐国百姓的富裕和殷实的是何等程度。
还有史料记载管仲治理下的齐国因为太富裕就提倡高消费,木不雕成艺术品不能做柴烧火,鸡蛋不绘上花纹不能食用,可见这富裕真不一般。
管仲强兵的另一措施是军制改革。
国家富裕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强兵。管仲的办法是实行军政统一,将军事组织隐藏依托在行政组织中,使二者相结合。
轨、里、连、乡是齐国的行政单位,同时也是军制单位。五家为一轨,每家出一名兵士,故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为连,故两百人为卒,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两千人为旅,乡良人率之。五乡为师,故一万人为一军,军帅率之。
这种编制模式,是人民战争的雏形。所有人,平时是行政组织,战时就成为军事组织,是军民一体、战平一体的国防体制,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
它的优势在于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不易为人所察觉。平常借田猎时作战备训练,战事发生时,军士们就能马上进入战斗位置,立即动员效命沙场。而这些民兵,平时生活皆关系密切,他们自小就互相熟悉。所以白天作战,大家并肩抗敌;夜晚作战,也认得彼此,不会误杀自己人。而且士兵们皆相互熟识,有深厚的感情,大家齐心协力奋勇杀敌。这就是管仲借着士兵的乡土情谊来发挥他们在战场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非常有效的民兵组织安排。有这么一批生死一体的精锐部队,大大地增强了国防力量,正因如此,齐国才顺利成为春秋首霸。
5. 明治维新富国强兵措施?
明治维新的主要措施有:
1、政治方面:
(1)废藩置县(作用:消灭了封建割据,加强了中央集权)
(2)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取消武士特权。
2、经济方面:大力进行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1)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
(2)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 作用:为日本近代化工业迅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3、军事改革
(1)内容:实行征兵制,建立新式军队。
(2)目的:①防止的抵御外国入侵(对外)②加强镇压和对外扩张③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对内)
4、文化方面:推行“文明开化”政策
(1)内容:①提倡新文化(资本主义文化),改造旧文化(封建文化)②发展近代教育,培养资本主义建设人才。
(2)作用:①普及文化知识,国民素质提高。②使日本从封建落后国家一跃而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
6.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和措施影响?
背景:
北宋整个国家冗官、冗兵、冗费,国家不堪开销;征收大量税赋,百姓负担严重,农民起义自北宋建立就没有消失;官僚、世家大量兼并土地,农民没有土地;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威胁,岁贡加大对百姓的征敛。
措施:
一、青苗法:在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将官仓里的存粮贷给农民,减少高利贷的盘剥,又使官仓存粮“新陈相易
二、募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人,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三、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国家收入有所增加。
影响:
一、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中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都非常尖锐时进行的
改革运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所以有他积极的一面.
二、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是一场地主阶级改革运动,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所以也有局限性.
三、王安石能针对统治利弊大胆改革,这种坚持改革的精神难能可贵!
7. 让秦国实现富国强兵的措施是哪些?
商鞅变法不仅仅是实现了秦国的富国强兵,可以称之为“脱胎换骨”,为了让朋友们了解其威力,以下对这场变法的内容做一个系统梳理:
第一,完全摒弃当时各国推崇的儒家治国思想,实行严苛的法家治国体系,即以法治国。公孙鞅认为,在当时弱肉强食的环境下,官员、老百姓已经失去了过去的淳朴,而变的虚伪狡诈。
这种情况下,儒家的仁政执行起来很难保证实际效果,“仁慈之人能够对人仁慈,而不能使人仁慈;有道义之人能够爱别人,而不能使别人有爱心”,因此,仁政最后往往会变成对权贵的保护、对底层百姓的盘剥,只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法制看起来严苛,但却能够禁止官员、民众不犯法,其最终目的,是不施行惩罚但却能达到使人因为害怕而不做坏事的状态,这实际上反而是对他们的最大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制实际上更符合道德,儒家的仁义只会造成实质上的残暴。
此外,法家思想认为,人的能力有高有低,但好的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长处、抑制他的缺陷,使每个人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份子。
第二,在秦国,荣华富贵的获得,只有两个渠道:农业和战争(简称农战)。公孙鞅认为,在当时的乱世,诗书礼乐、经商、手工业等只会造就一大批游手好闲的人,对国家的强大只有坏处而毫无益处。对内提高粮食生产、满足国家需要,对外军事扩张,抢占领土、消灭敌国有生力量,才是国富民强的直接推动力。
但对所有人而言,农业最为辛苦、打仗则最令人恐惧。为了驱使百姓乐于从事农战,公孙鞅根据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特点,奖惩并举。采取重罚措施,使逃避农战的痛苦远远超过务农和打仗本身;堵塞其他所有渠道的晋升及致富之路,提高工商业税率、提高粮食价格、对权贵按照家中佣人/食客的数量从重收取赋税。
同时,把粮食生产、临阵杀敌的结果与爵位的提升直接挂钩,保证将农业生产、市场贸易的所有好处都给百姓,打仗获得的所有好处都给一线战士和将领。
第三,执行力,推行法治的前提。公孙鞅认为,如果有了好的法令却不能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令。
治理国家的三要素是法律、信用和权力。
法令的建立,确定赏罚的依据;权力由国君独家掌握,确立君主专制的威严与权威;国君本人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杜绝因个人喜好任人唯亲,对于所有人,无论是权贵、官员还是平民百姓,都实行同一标准奖赏、同一标准惩罚,建立起国家信用,令所有民众心悦诚服。
在具体执行环节,法律条文简单明了,让所有人都能轻而易举理解。中央及各地都设立各级法官,推进法律的普及和解答。任何人对于条文存在不理解,法官都有责任解释清楚,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否则,若因为法官解释不及时而造成民众犯法,相应的责任由对应法官承担。
第四,提高行政效率。在实行法治的体制下,所有官员、百姓对事情对错都能找到对应条文依据,最大程度的杜绝了官员个人喜好对工作的影响,因此政务工作将变得很简单。
以此为前提,法家认为:当日完成政务的国家称王、当夜完成政务的国家强大、第二天才能完成的国家会削弱,要求所有官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职责内的事务。
第五,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公孙鞅认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不在于官员的多少,而在于良好的监督机制。但有共同利益的人不能互相监督,所以,不能让官员监督官员,所谓的监察官只会消耗资源,而没有任何没有用处。最佳的监督模式,是让官员和民众互相监督。
得益于法律条文的普及,当任何官员有侵害百姓的行为时,民众可以依据对应条文向有关部门告发;不同的民众之间,采取连坐制度,以五家为一单位,一家犯法,其他四家同被处罚,及时告发则能避免被祸及。
第六,奖惩时机、比例的合理运用严刑峻法,关键目的是遏制与威慑。因此,治理社会要在安定时进行,并且必须轻罪重罚,而不是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老百姓都希望社会安定,但他们自发做的事情往往会导致社会动乱,所以要一开始就对轻罪施以重刑,那么就会起到很有效的遏制作用,重的罪行更不可能发生,这就叫安定时治理国家的原因。
如果轻罪轻罚、重罪重罚,那么小罪根本无法制止,铤而走险的重罪也会越来越多,这就叫做乱世时才开始治理。
惩罚多,奖励少。刑罚少,不能产生威慑作用;奖励多,则只会造成其价值的贬值,带来民众对国君权威的轻视。因此,公孙鞅认为,奖惩的基本的比例为:每使用九次惩罚,赏赐只使用一次。
刑罚重,赏赐轻。刑罚重,爵位才显得尊贵,国君才能够有效以晋升为工具来显示对民众的鼓励;赏赐轻,刑罚才显得威严,百姓才会因此竭尽全力为国君效力。所以,刑罚和奖赏的适当使用,既能使国君的权威加强,也会使民众受益。
第七,积蓄力量,更会释放力量,促进国家实力的循环增长。国家要强大,必须既要会积蓄力量,也要会释放力量。积蓄力量是为了使国家富裕军队强大,释放力量,则是为了给民众立功的机会。
因此,对于穷人,要使用刑罚迫使他们务农变富,然后,再通过奖赏,鼓励他们通过捐献粮食财物来获取爵位,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变穷。使穷人变富、再使富人变穷,这样获利的只是国家,民众则永远会有动力从事生产。
军队如果强大了却不对外作战,这等于是不给军人立战功机会,长久下去,就会导致动乱。所以,时机一成熟就对外作战,这是国家兑现承诺、百姓实现愿望的机会,等于是把毒害加给敌国。否则,就是把毒害留给了本国。
第八,残酷、公正而诱人的晋升制度。(罗列部分)包括王公贵族在内,所有人能拥有的房屋、土地、臣妾数量、穿着标准等,都与爵位挂钩,逾越者处以重刑。
作战的士兵也五人编为一组,实行连坐制,一人逃跑,另外四人受罚,除非能获得敌人首级一枚(四人获得一个就行)。
每五人的首领叫做屯长,每百人设一将。屯长和将在一场战争中得不到敌人首级,自己就将会被斩首。获取33颗以上,则可以升官。
再往上的各级将、尉都可领取一定额度的俸禄,但也承担相应责任。位置越高、责任压力越大。
一场攻城战,必须获得敌人首级8000颗以上才算合格;野战要达到2000颗。达到标准,全部有爵位的军人都可以官升一级。
战斗结束后,为了避免滥杀百姓或者战友冒领军功,所有斩获的首级都将被公示核实3天,没有疑问才落实奖励。奖励也必须在3天内完成,否则将追究相应官员的责任。
凡是能够获得敌人小军官及以上人员首级一颗的,爵位增长一级、赐给田地一顷、增加宅地九亩、赐给侍从官一名,还可以当军队和地方官员。
所有官员,死后墓旁的树木数量也与级别挂钩,每高一级可以多种一棵树。(这在古代很重要…….事关身后的荣耀)
以上,只是一些大的方面,还有很多具体翔实的规则,这里就不一一罗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本《商君书》细看。
实际上,以上的措施,并不是一下就实行的,也经历了慢慢铺开的过程。公孙鞅在世时,主要在公元前359年和350年两次集中颁布变法。在他死后,秦国不断对法制进行完善。比如在中后期,由于不断与六国尤其是魏、赵、楚、韩四国作战,虽然持续歼灭对方的有生力量,但秦国自身也消耗巨大(如长平之战在消灭赵国45万军人和民夫的同时,自身也损失了20余万人),国土扩大的同时,民众数量却没有随之增长。因此,为了吸引六国百姓入秦,秦国宣布新政,对迁入的他国百姓给予赠送土地并且免收三年赋税的优惠政策。
可以看出,秦国的变法,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完整机制,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执行办法具体、公开公平公正,套用今天经济学的理论来说,称得上是一个“理想的模型”,要求极高的执行力才能实现。
然而在秦孝公及其之后历代秦国国君的以身作则下,近140年里,这套体系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全国上下一致,将全部的力量都集中到农业生产、对外作战这两个战国时期最为关键的事务上,秦国被打造成了一个可怕的战争怪兽。
战争怪兽,一点都不夸张。史书记载,秦国民众平时所唱的歌谣,都是关于打仗的;
在听说马上要打仗时,全部人欣喜若狂、互相庆贺;
在战场上,所有军人的唯一目标是打赢仗,并砍下敌人的脑袋,即使知道自己会战死,也毫不后退。因为他们很有信心,就算自己死了,自己的杀敌功劳一定会算在家人的身上;
如果敢后退,身边的战友首先不会给自己机会,就算运气好成功逃跑了,那更惨,直接宣判了自己全家老小的死刑。
我们现在看的战争片里,主人公上战场时,家人会依依不舍的送他离开,并会饱含热泪、嚎啕大哭着说:“照顾好自己,一定要活着回来啊。”
而秦国人送自己的亲人上战场时,则几乎是欢天喜地的赶他走,并且再三交待:“上了战场给咱拼命,要是打不赢的话,你就别回来了。”
这样的国家、这样的军民,你让他如何不能一统六国......
可惜的是,在统一天下后,公孙鞅的这套理论就失去了土壤,所以西汉天才少年贾谊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汉代在几乎整体照搬秦朝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外宣称“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实质上不过是给法家理论披了一层仁义的外衣罢了。
参考资料:《商君书》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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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兵富国,王安石变法和商鞅变法有实现富国强兵吗?
商鞅变法是奴隶制演变为封建制度一种改革。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2、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制度内部改革的一种改革。
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二、出发点不同。
1、商鞅变法是为了防外乱,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合法性。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2、王安石变法是为了防内乱,是为了巩固封建制度。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主要改革方向不同:
1、商鞅变法者是政治改革。
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
2、王安石变法是经济改革。
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四、结果不同。
1、商鞅变法是一次成功的改革。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2、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
五、受支持程度不同。
1、商鞅变法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2、王安石变法没有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相同点:
1、都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
2、都触犯了贵族,地主的利益。
3、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2. 北宋中期谁富国强兵?
王安石担任北宋宰相,针对当时积贫积弱的情况实施变法王安石变法革新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北宋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北宋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王安石变法强兵扭转西北战局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3. 清朝同治中兴为什么没有取得日本明治维新那样巨大的富国强兵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治一朝(1861年-1874年)的确是力挽狂澜。外有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内有太平天国割据东南。
以奕䜣为首的文官集团把摇摇欲坠的清王朝硬生生地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又延续了60-70年的寿命。
不过,说是“中兴”,就言过其实了。对比一下同时期的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短短30多年的“脱胎换骨”般的进步。日本成功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904——1905年日俄战争。
那么,所谓的“同治中兴”及其开展的“洋务运动”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一句话概括,“同治中兴”不是向西方学习的改革运动,只是一场儒家自强自新的复古运动。具体来说,有四个致命缺陷。
第一,固守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统,没能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以推动社会转型。晚晴名臣们采用的自强策略是“中体西用”。他们只想修复、重建一个以“礼教”为核心的传统社会,而没有想到,也没有尝试建立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近代社会。
他们极力维护原有的社会等级和价值观。比如,虽然被迫打开国门,与欧洲国家开展外貌,但清王朝坚持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
从《胡雪岩》等影视剧中,我们看到,晚清的商人虽然富可敌国,但在权贵政治面前,是“忽喇喇似大厦倾”。他们积攒的财富和商业智慧没有用武之地,没有推动社会的变革。
而反观日本的商业精英,在“明治维新”时期,就是推动日本社会向近代化进步的主要推手。
第二,政治制度腐朽僵化。同治朝的两宫制衡、满汉共治的文官体制,在慈禧步步为营、大权独揽后分崩离析。同治朝曾一度推行“贤人政治”。在中央以恭亲王奕訢、文祥和沈桂芬等人为首;在地方的代表人物是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胡林翼、骆秉章等人,一时人才济济。
朝廷还努力限制卖官鬻爵、淘汰不合格官吏、严肃法纪等。比如,同治八年,山东巡抚丁宝桢杀了违法乱纪的慈禧红人,大太监安德海。而事后,丁宝桢的仕途并没有受到影响。
随着慈禧权力的不断扩大,恭亲王奕欣的文官集团权力越来越小,越来越无所作。清王朝最终走向了毁灭。
第三,固执坚守“重农轻商”的传统经济模式,无法催生出近代商业和金融业。在国门被西方列强逼着打开之后,清政权依然缺乏对商业和外贸重要性的基本认识。
同治重臣文祥曾对赫德说:“如果你们外国人回到自己的国家,还我们以平静生活,我们愿意把你们带给我们的所有海关增收都给你们。”
从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朝廷重臣,宁可不要外贸经济活动带来的利润,也要抱守残缺,过着小农的自给自足的“平静”生活。
负责对外贸易的大臣刘坤一也认为外贸活动对中国本土的手工业是一种危害,因为会挤占中国本土产品的市场份额。
第四,虽然开始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但是并没有发展起近代化的新学体系和教育制度。虽然清政府建立了同文馆、天文算术馆等新学机构,但是,依然属于贵族精英的教育,并没有推广全民基础教育。而科举制度的继续存在,贵族子弟更热衷于四经五书、八股文章。
结果,同文馆翻译了大量外国科技著作,然后束之高阁,而没有真正应用到科学实践中。
后来这些中国翻译的西方科技书籍,被日本的维新派视如珍宝,奉为圭臬。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4. 古代有哪些富国强兵的方法?
富国强兵是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提出来的,他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
管仲上述话的意思是说只有老百姓富裕了才能富国强兵。
怎么让老百姓富裕呢?管仲的办法是实行农业改革,在土地上实行"均田分力”,也就是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人人有地种。在税收上来取"相地衰征”,也就是按土地的肥脊交不同的公粮。还要减轻赋税,灾年免税。农业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很快富裕起来。
《战国策》中有这样一段记述:"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
由此可以看出齐国百姓的富裕和殷实的是何等程度。
还有史料记载管仲治理下的齐国因为太富裕就提倡高消费,木不雕成艺术品不能做柴烧火,鸡蛋不绘上花纹不能食用,可见这富裕真不一般。
管仲强兵的另一措施是军制改革。
国家富裕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强兵。管仲的办法是实行军政统一,将军事组织隐藏依托在行政组织中,使二者相结合。
轨、里、连、乡是齐国的行政单位,同时也是军制单位。五家为一轨,每家出一名兵士,故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为连,故两百人为卒,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两千人为旅,乡良人率之。五乡为师,故一万人为一军,军帅率之。
这种编制模式,是人民战争的雏形。所有人,平时是行政组织,战时就成为军事组织,是军民一体、战平一体的国防体制,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
它的优势在于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不易为人所察觉。平常借田猎时作战备训练,战事发生时,军士们就能马上进入战斗位置,立即动员效命沙场。而这些民兵,平时生活皆关系密切,他们自小就互相熟悉。所以白天作战,大家并肩抗敌;夜晚作战,也认得彼此,不会误杀自己人。而且士兵们皆相互熟识,有深厚的感情,大家齐心协力奋勇杀敌。这就是管仲借着士兵的乡土情谊来发挥他们在战场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非常有效的民兵组织安排。有这么一批生死一体的精锐部队,大大地增强了国防力量,正因如此,齐国才顺利成为春秋首霸。
5. 明治维新富国强兵措施?
明治维新的主要措施有:
1、政治方面:
(1)废藩置县(作用:消灭了封建割据,加强了中央集权)
(2)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取消武士特权。
2、经济方面:大力进行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1)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
(2)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 作用:为日本近代化工业迅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3、军事改革
(1)内容:实行征兵制,建立新式军队。
(2)目的:①防止的抵御外国入侵(对外)②加强镇压和对外扩张③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对内)
4、文化方面:推行“文明开化”政策
(1)内容:①提倡新文化(资本主义文化),改造旧文化(封建文化)②发展近代教育,培养资本主义建设人才。
(2)作用:①普及文化知识,国民素质提高。②使日本从封建落后国家一跃而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
6.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和措施影响?
背景:
北宋整个国家冗官、冗兵、冗费,国家不堪开销;征收大量税赋,百姓负担严重,农民起义自北宋建立就没有消失;官僚、世家大量兼并土地,农民没有土地;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威胁,岁贡加大对百姓的征敛。
措施:
一、青苗法:在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将官仓里的存粮贷给农民,减少高利贷的盘剥,又使官仓存粮“新陈相易
二、募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人,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三、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国家收入有所增加。
影响:
一、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中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都非常尖锐时进行的
改革运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所以有他积极的一面.
二、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是一场地主阶级改革运动,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所以也有局限性.
三、王安石能针对统治利弊大胆改革,这种坚持改革的精神难能可贵!
7. 让秦国实现富国强兵的措施是哪些?
商鞅变法不仅仅是实现了秦国的富国强兵,可以称之为“脱胎换骨”,为了让朋友们了解其威力,以下对这场变法的内容做一个系统梳理:
第一,完全摒弃当时各国推崇的儒家治国思想,实行严苛的法家治国体系,即以法治国。公孙鞅认为,在当时弱肉强食的环境下,官员、老百姓已经失去了过去的淳朴,而变的虚伪狡诈。
这种情况下,儒家的仁政执行起来很难保证实际效果,“仁慈之人能够对人仁慈,而不能使人仁慈;有道义之人能够爱别人,而不能使别人有爱心”,因此,仁政最后往往会变成对权贵的保护、对底层百姓的盘剥,只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法制看起来严苛,但却能够禁止官员、民众不犯法,其最终目的,是不施行惩罚但却能达到使人因为害怕而不做坏事的状态,这实际上反而是对他们的最大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制实际上更符合道德,儒家的仁义只会造成实质上的残暴。
此外,法家思想认为,人的能力有高有低,但好的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长处、抑制他的缺陷,使每个人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份子。
第二,在秦国,荣华富贵的获得,只有两个渠道:农业和战争(简称农战)。公孙鞅认为,在当时的乱世,诗书礼乐、经商、手工业等只会造就一大批游手好闲的人,对国家的强大只有坏处而毫无益处。对内提高粮食生产、满足国家需要,对外军事扩张,抢占领土、消灭敌国有生力量,才是国富民强的直接推动力。
但对所有人而言,农业最为辛苦、打仗则最令人恐惧。为了驱使百姓乐于从事农战,公孙鞅根据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特点,奖惩并举。采取重罚措施,使逃避农战的痛苦远远超过务农和打仗本身;堵塞其他所有渠道的晋升及致富之路,提高工商业税率、提高粮食价格、对权贵按照家中佣人/食客的数量从重收取赋税。
同时,把粮食生产、临阵杀敌的结果与爵位的提升直接挂钩,保证将农业生产、市场贸易的所有好处都给百姓,打仗获得的所有好处都给一线战士和将领。
第三,执行力,推行法治的前提。公孙鞅认为,如果有了好的法令却不能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令。
治理国家的三要素是法律、信用和权力。
法令的建立,确定赏罚的依据;权力由国君独家掌握,确立君主专制的威严与权威;国君本人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杜绝因个人喜好任人唯亲,对于所有人,无论是权贵、官员还是平民百姓,都实行同一标准奖赏、同一标准惩罚,建立起国家信用,令所有民众心悦诚服。
在具体执行环节,法律条文简单明了,让所有人都能轻而易举理解。中央及各地都设立各级法官,推进法律的普及和解答。任何人对于条文存在不理解,法官都有责任解释清楚,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否则,若因为法官解释不及时而造成民众犯法,相应的责任由对应法官承担。
第四,提高行政效率。在实行法治的体制下,所有官员、百姓对事情对错都能找到对应条文依据,最大程度的杜绝了官员个人喜好对工作的影响,因此政务工作将变得很简单。
以此为前提,法家认为:当日完成政务的国家称王、当夜完成政务的国家强大、第二天才能完成的国家会削弱,要求所有官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职责内的事务。
第五,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公孙鞅认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不在于官员的多少,而在于良好的监督机制。但有共同利益的人不能互相监督,所以,不能让官员监督官员,所谓的监察官只会消耗资源,而没有任何没有用处。最佳的监督模式,是让官员和民众互相监督。
得益于法律条文的普及,当任何官员有侵害百姓的行为时,民众可以依据对应条文向有关部门告发;不同的民众之间,采取连坐制度,以五家为一单位,一家犯法,其他四家同被处罚,及时告发则能避免被祸及。
第六,奖惩时机、比例的合理运用严刑峻法,关键目的是遏制与威慑。因此,治理社会要在安定时进行,并且必须轻罪重罚,而不是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老百姓都希望社会安定,但他们自发做的事情往往会导致社会动乱,所以要一开始就对轻罪施以重刑,那么就会起到很有效的遏制作用,重的罪行更不可能发生,这就叫安定时治理国家的原因。
如果轻罪轻罚、重罪重罚,那么小罪根本无法制止,铤而走险的重罪也会越来越多,这就叫做乱世时才开始治理。
惩罚多,奖励少。刑罚少,不能产生威慑作用;奖励多,则只会造成其价值的贬值,带来民众对国君权威的轻视。因此,公孙鞅认为,奖惩的基本的比例为:每使用九次惩罚,赏赐只使用一次。
刑罚重,赏赐轻。刑罚重,爵位才显得尊贵,国君才能够有效以晋升为工具来显示对民众的鼓励;赏赐轻,刑罚才显得威严,百姓才会因此竭尽全力为国君效力。所以,刑罚和奖赏的适当使用,既能使国君的权威加强,也会使民众受益。
第七,积蓄力量,更会释放力量,促进国家实力的循环增长。国家要强大,必须既要会积蓄力量,也要会释放力量。积蓄力量是为了使国家富裕军队强大,释放力量,则是为了给民众立功的机会。
因此,对于穷人,要使用刑罚迫使他们务农变富,然后,再通过奖赏,鼓励他们通过捐献粮食财物来获取爵位,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变穷。使穷人变富、再使富人变穷,这样获利的只是国家,民众则永远会有动力从事生产。
军队如果强大了却不对外作战,这等于是不给军人立战功机会,长久下去,就会导致动乱。所以,时机一成熟就对外作战,这是国家兑现承诺、百姓实现愿望的机会,等于是把毒害加给敌国。否则,就是把毒害留给了本国。
第八,残酷、公正而诱人的晋升制度。(罗列部分)包括王公贵族在内,所有人能拥有的房屋、土地、臣妾数量、穿着标准等,都与爵位挂钩,逾越者处以重刑。
作战的士兵也五人编为一组,实行连坐制,一人逃跑,另外四人受罚,除非能获得敌人首级一枚(四人获得一个就行)。
每五人的首领叫做屯长,每百人设一将。屯长和将在一场战争中得不到敌人首级,自己就将会被斩首。获取33颗以上,则可以升官。
再往上的各级将、尉都可领取一定额度的俸禄,但也承担相应责任。位置越高、责任压力越大。
一场攻城战,必须获得敌人首级8000颗以上才算合格;野战要达到2000颗。达到标准,全部有爵位的军人都可以官升一级。
战斗结束后,为了避免滥杀百姓或者战友冒领军功,所有斩获的首级都将被公示核实3天,没有疑问才落实奖励。奖励也必须在3天内完成,否则将追究相应官员的责任。
凡是能够获得敌人小军官及以上人员首级一颗的,爵位增长一级、赐给田地一顷、增加宅地九亩、赐给侍从官一名,还可以当军队和地方官员。
所有官员,死后墓旁的树木数量也与级别挂钩,每高一级可以多种一棵树。(这在古代很重要…….事关身后的荣耀)
以上,只是一些大的方面,还有很多具体翔实的规则,这里就不一一罗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本《商君书》细看。
实际上,以上的措施,并不是一下就实行的,也经历了慢慢铺开的过程。公孙鞅在世时,主要在公元前359年和350年两次集中颁布变法。在他死后,秦国不断对法制进行完善。比如在中后期,由于不断与六国尤其是魏、赵、楚、韩四国作战,虽然持续歼灭对方的有生力量,但秦国自身也消耗巨大(如长平之战在消灭赵国45万军人和民夫的同时,自身也损失了20余万人),国土扩大的同时,民众数量却没有随之增长。因此,为了吸引六国百姓入秦,秦国宣布新政,对迁入的他国百姓给予赠送土地并且免收三年赋税的优惠政策。
可以看出,秦国的变法,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完整机制,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执行办法具体、公开公平公正,套用今天经济学的理论来说,称得上是一个“理想的模型”,要求极高的执行力才能实现。
然而在秦孝公及其之后历代秦国国君的以身作则下,近140年里,这套体系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全国上下一致,将全部的力量都集中到农业生产、对外作战这两个战国时期最为关键的事务上,秦国被打造成了一个可怕的战争怪兽。
战争怪兽,一点都不夸张。史书记载,秦国民众平时所唱的歌谣,都是关于打仗的;
在听说马上要打仗时,全部人欣喜若狂、互相庆贺;
在战场上,所有军人的唯一目标是打赢仗,并砍下敌人的脑袋,即使知道自己会战死,也毫不后退。因为他们很有信心,就算自己死了,自己的杀敌功劳一定会算在家人的身上;
如果敢后退,身边的战友首先不会给自己机会,就算运气好成功逃跑了,那更惨,直接宣判了自己全家老小的死刑。
我们现在看的战争片里,主人公上战场时,家人会依依不舍的送他离开,并会饱含热泪、嚎啕大哭着说:“照顾好自己,一定要活着回来啊。”
而秦国人送自己的亲人上战场时,则几乎是欢天喜地的赶他走,并且再三交待:“上了战场给咱拼命,要是打不赢的话,你就别回来了。”
这样的国家、这样的军民,你让他如何不能一统六国......
可惜的是,在统一天下后,公孙鞅的这套理论就失去了土壤,所以西汉天才少年贾谊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汉代在几乎整体照搬秦朝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外宣称“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实质上不过是给法家理论披了一层仁义的外衣罢了。
参考资料:《商君书》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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